立足防范才能克制职业病扩散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层面对劳动者的人性化关怀;同时,也能对劳动者维权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现在的问题是,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到相关企业,防范工作做得还不到位。单靠职业病目录扩容,就难以收到好的成效。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职业病都纳入到法定职业病范围。职业病防治,顾名思义,首先应做好防范,然后才能根治。这意味着,与其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治疗上,还不如做足做好预防这篇文章。事实上,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劳保用品。提高工人的健康水平,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及监管力度等措施;为及早发现职业性损害,减少职业病人发生,应对接触者实行就业前及定期健康检查。通过改善工作条件,可使所患疾病得到控制或缓解。因此,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应将该类疾病列为控制和预防的重要内容,保护和促进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然而,这些法律条款在不少用人单位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因此,只有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