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原则
劳动用品是指防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具有不同的功能,如眼睛保护、听力防护、呼吸防护、皮肤防护以及防护服、安全鞋、安全带等常见的防护用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防护劳动者健康目的装置。
首先,劳保用品的佩带、使用最基本原则是必须在不影响完成正常巡检(看、听、摸等)和操作及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规范正确使用。对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作业场所,即整体作业环境低于85dB(A)每8小时工作日,佩带可视个体健康和对噪声敏感度情况而定,但必须有获得劳保用品的权利。其次,劳保用品能消除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因此劳保用品应该是在进入应该需要佩带、使用的作业场所,不得挪作它用。其次,劳保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再次个人防护用品一般按法定规定的期限及事业部规定的周期进行更换,特殊情况向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请,才可更新或调换。劳保用品领用实行使用者签名制,从而保证劳动者配备与其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适应的劳保用品的权利,同时劳动者应规范正确佩带并接受监督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