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业病防治措施是否完善,直接影响企业义务的履行和职工权利的实现。为了加强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有效保护职工的健康权益,规定企业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是指企业从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和专设机构。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职业卫生管理组织,也可以指定某些职能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是指取得职业资格的公共卫生医师,企业可以向社会聘任或聘用。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计划应当有目标、指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考核评价方法等,并按计划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计划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影响的管理手段和技术保障措施,也是避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重要环节之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档案是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控制、治理、研究和开发职业病防治技术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是区别健康损害责任的重要证据之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只有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才能保障企业的履行。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是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应急处理、病人救治、财产保护的程序、方法和措施,有利于及时控制事态,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救援组织、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务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七)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企业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