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防毒面罩等和一般防护用品如纱布、手套、职业装、工作服等。">
劳防用品是一种特殊商品,是用于保护人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从其防护功能来看,可分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防毒面罩等和一般防护用品如纱布、手套、职业装、工作服等。由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安全,从1991年起,我国开始对部分特种劳防用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温家宝总理于2005年7月9日以国务院第440号令予以公布。根据条例规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特种劳防用品,不得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前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共有23种。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劳动保护工作,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并把“加强劳动保护,改革劳动条件”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得我国劳动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劳防用品作为劳动者必要的劳动防护装备而得到推广使用。
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计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通知》;1989年商业部等六部局联合颁发了《关于特种劳防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的通知》,为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销售提出了实施意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商业厅、局都相继批准设立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许可经营网络,为确保特种劳防用品的质量起到了政策性保护作用;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各地特种劳防用品定点经营的行政许可相继取消。目前特种劳防用品流通领域处于放任自流、无人管理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