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866-2006《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标准中,相对原标准GB 5890-1986.主要技术变化为增加了产品分类、产品功能,更改了镜片规格要求,提高了镜片光学性能,防高速粒子冲击性能要求。
1、增加产品分类
虽然GB 14866-2006标准中,列出了多种产品类型,但按原标准GB5890-1986生产的防冲击眼护具大部分为眼镜及眼罩,其他产品形式较少。此次标准变更后,产品分类中增加了安全帽与面罩组合式产品,该类产品也逐渐在市场上出现。
2新增多项功能
产品新增功能包括:可见光辐射防护、熔融金属和炽热固体防护、粉尘防护、化学雾滴和刺激性气体防护。
可见光辐射防护。在GB5890-1986中.要求镜片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89%,并对有色滤光镜片做出要求。作业场所光强随生产工艺和环境变化而有很大的区别.为使不同作业场所从业人员免受较高光强的损伤,防护眼镜应具有不同的可见光透射比。新标准既涵盖无色透明镜片,也允许产品使用有色滤镜。规定无色透明镜片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89%,滤镜的可见光透射比根据应用场所的不同具体确定。为了增强工作过程中人员使用的舒适度,新标准对左右眼滤镜透射比的相对误差也进行了规定。
熔融金属和炽热固体防护。冶炼、铸造、焊接等作业场所存在熔融金属和炽热固体飞溅危险,一般眼护具无法提供有效防护。对应这种情况新标准中规定了该特殊场所下使用的眼护具技术要求。对熔融金属防护、新标准要求将温度为1450℃ +-20℃、质量为100g的铸铁球在250mm处释放至镜片上,要求镜片无熔融金属粘附或破损;对炽热固体防护,标准要求将直径为6.5mm的钢球加热至1030℃,放置于镜片表面,在7s内不完全穿透镜片。
粉尘防护性能。作业环境中存在的粉尘有沾染眼部的危险,旧标准中对此无相关防护性能指标。在新标准中,提出了眼护具粉尘防护性能的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使用发尘柜以煤粉为介质,用光电反射计测量试纸在粉尘试验前后的反射率之比,要求反射率变化低于20%。
化学雾滴和刺激性气体防护。农业、化工、制药等行业中多存在易挥发化学品,这些场所中使用的眼护具应具有对化学雾滴和刺激性气体的防护性能。新标准中以酚酞雾滴模拟化学雾滴,要求眼护具能够20ml/min-30ml/min的酚酞喷雾环境中10s内保证其内部的试纸不发生变色反应;以氨气为代表研究眼护具对刺激性气体的防护性能,要求眼护具能够在5min内在氨气环境中保证其内部试纸不变色。
3、原有技术要求的变化
镜片规格变化。新标准中单镜片规格改为:圆镜片直径≥40mm,成型镜片≥(30 x 25)mm,单镜片≥(105 x 50)mm,镜片直径、成型镜片尺寸相对原要求有所减小。
镜片光学性能要求变化。从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舒适度和工效学角度考量,新标准对产品光学性质的要求越来越有所减小。
镜片光学性能要求变化。从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舒适度和工效学角度考量,新标准对产品光学性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细。在GB5890-1986中,要求镜片棱镜度需低于0.16△。在新标准中,对应当前产品的规格型号多样的特点,对平面型和曲面型的眼护具分别做出要求:对平面型镜片,要求棱镜度互差不超过0.125△;对曲面型镜片,要求镜片中心与其他各点之间垂直和水平棱镜度互差均不得超过0.125△,左右镜片棱镜度互差不超过0.18△。旧标准中,要求产品经线屈光度在0±0.125D以内,任意2条经线间的屈光度差低于0.125D;在新标准中要求镜片屈光度互差为(-0.07-0.05)D,高于原标准。防高速粒子冲击冲击性能变化。相对旧标准,新标准对镜片防高速粒子冲击的性能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主要有2个方而:将防高速粒子冲击性能试验中的钢球直径由3min改为6mm;冲击试验速度提升,并按抗粒子冲击速度等级划分不同种类眼护具。
标准更新的意义
新标准实施不仅提升了高速粒子冲击防护性能要求,还丰富了产品功能。
新标准大大提高了高速粒子冲击防护性能要求,包括增加冲击试验所用钢球质量、提高冲击速度。新指标与美国同类标准ANSI Z87 I及欧洲标准EN 166中的技术要求一致。这一性能要求的改变,有利于满足作业者在日趋复杂的作业环境下的眼面部防护需求。
我国的眼护具长期以来主要侧重于对工作过程中颗粒物对眼部的冲击进行防护,结构单一,功能有限。与之相对比,国外该产品的分类较为细致,对应不同的工作环境具有不同的眼部护具。新标准中.对眼护具的抗化学物质(化学雾滴,刺激性气体)、抗粉尘和熔融金属及炽热固体防护性能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从而引导产品向功能多样化、复合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