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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过程中,预防事故的防护措施

  • 编辑:上海畅为 修改时间:2017-09-14 08:47:54 来源:本站原创
  • 本文摘要:安全生产过程中,预防事故的防护措施
  •         生产安全是每个行业永不落幕的话题,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能有丝毫的失误,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很多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准确认识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去纠正、制止这些不安全行为,是预防事故的有力措施。

    常见不安全行为汇总
    1.班前、班中饮酒,酒后上岗、串岗、脱岗、睡觉。
    2.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喷溅、煤气、放射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烫伤、吊物下方)等。跨越运转设备、卷扬。
    3.上下楼梯手未扶栏杆。
    4.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
    5.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非信号人员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吊钩没对准货物重心(歪拉斜拽)不吊;简化挂索、捆绑不牢不吊;6米以上长大件货物无牵引绳不吊;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从人头上越过及垂臂下站人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吊;吊索夹角过大不吊(不宜超过90度)。
    6.机动车辆混装乙炔、氧气或使用翻斗车装运气瓶。
    7.擅自拆卸、挪用或损坏安全标志、防护、信号装置。
    8.在有粉尘场所作业未按规定戴防尘口罩
    9.气瓶在阳光下暴晒、靠近热源、坐在气瓶上吸烟。
    10.电焊机一、二次接线端无防护罩或电源线未包扎。
    11.焊接、切割作业未戴防护镜、焊工手套,电焊不穿绝缘鞋。
    12.移动车辆运行未了望或车停在坡上不塞三角垫。
    13.乙炔瓶在使用储存时未保持直立位置等。
    14.作业现场不走安全通道。
    15在吊物下行走、站立,攀登运动中的物体(件)。
    16.坐在栏杆、轨道上休息。
    17.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检修报告书(包括:登高、动火、工作票等)。
    18.坐、乘吊物升降装置。
    19.未停机戴手套处理旋转设备。
    20.登高作业不使用梯子。
    21.检修作业挂单牌。
    22.进入危险区域工作未做到二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23.在禁火区吸烟或向禁火区抛烟头。
    24.用手代替工具进行作业。
    25.戴手套指挥吊物或多人指挥、不用标准手势、哨音指挥。
    26.拆除作业无统一指挥。施工现场不在构筑物周围设安全警戒线,拆除护栏、楼板、楼梯等有用设施,在拆除前不进行安全交底。
    27.临时性作业不进行安全交底,不制定安全措施。
    28.使用吊(夹、索)具无最大起重量标牌。
    29.煤气警报器擅自关机,有问题不汇报,作业时不使用。不做CO含量分析,不设监护人或无检测器进入煤气设备内作业。
    30.用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接触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或戴油脂手套从事切割作业。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时,气瓶安全附件没有或不齐或安全距离不符和要求。
    31.起重作业上升限位、抱闸、警铃失灵进行起吊作业。
    32.起重作业不按规定试验及调整抱闸就进行作业。
    33.起重作业时在吊臂或吊物下有人员就进行吊运起吊。吊物不打铃就开动吊车。
    34.起重作业吊物在人员或重要设备上方通过不打铃。把吊物悬在高空就离开现场.。
    35.电气作业类低压电气作业工作票填写不规范。
    36.电线线路接头裸露、不包扎;使用一闸多机的设备。
    37.使用胶盖缺损的刀闸接线越闸不过保护。
    38.处理故障、现场抢修不挂牌、不联系不确认。
    39.开动被查封或报废的设备。
    40.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和警示标志等。
    41.擅自乱动阀门开关。使用电源和动力介质不按规定的接点接取。
    42.外委检修的单位无安全资格证、无施工合同、无单项安全措施。
    43.单位内部常规检修无检修作业标准,非常规检修无单项安全措施。
    44.开动非本岗位设备;授意他人操作本岗位设备。
    45.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
    46.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施工者不清楚作业内容和单项安全措施。
    47.交叉施工(作业)不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联系。
    48.启动性能不明的设备,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就开车作业。
    49.带负荷拉、合闸。启动关联性设备不联系、不警示、不确认。
    50.行车启动或吊物前未响铃
    51.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各类设备和工具,如:未可靠接地(零)的电动工具、电焊机、破损的绝缘手套、雨鞋、工具等
    52.施工现场坑、洞、沟无警示标志
    53.使用氧气瓶冲轮胎
    54.劳保不全进现场;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好帽带;进入现场不穿工作鞋,电工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打击硬质物品(淬火件、合金钢等)不戴防护眼镜;焊工作业、切割作业、操作砂轮机、磨样等不戴防护镜(看火镜)。
    55.用压缩空气吹铁屑等颗粒物。
    56.擅自摘取他人操作牌送电、开机。
    57.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启动已停机挂牌的设备。
    58.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
    59.检修现场随意开动不明的电源、动力源、闸阀。
    60.戴手套开机床或打重锤。
    61.在作业过程中,有颗粒物飞溅时不戴防护眼镜、手套。
    62.在火车轨道上作业未开启红灯。
    63.在规定必须使用低压照明处,使用非低压照明。
    64.攀爬移动中的车皮或车皮上有人上、下,开动卷扬
    65.进入重点要害岗位不登记;非重点要害岗位人员进入重点、要害岗位逗留。
    66.跨越运转设备或在设备运转时传送物件、接触运转部位。
    67.安排外行监护内行作业(如钳工监护电工等)。
    68.无故不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69.安全活动或安全例会迟到、早退。
    70.不进行转换岗、返岗、三级教育、登记。
    71.无故不参加安全考试。
    72.骑自行车、摩托车进厂房进入作业现场。高空作业穿硬底鞋。高空抛扔工具、器件。搭设临时架板、攀登使用直爬梯不捆绑,无专人监护,不确认。
    73.物体堆放超高、不稳妥、占用安全通道。
    74.开动无限位、无制动的起重机械设备。
    75.有落物危险的高空作业,地面不设警戒线,无监护人.施工抢修,有坠落落物砸伤不设警戒线。
    76.使用人字梯无限开互拉装置。
    77.用铜(铁、铝)丝代替保险丝。
    78.起重作业在不确认自己站位是否安全的状况下就指挥吊运。不确认吊具、吊链完好状况就指挥吊运。
    79.擅自进入煤气危险区域。进行煤气动火作业,不办动火手续,不设消防器材,无监护人。
    80.电焊机使用中发生故障,不停电就检查处理。
    81.起重作业不确认吊物放置环境状况就指挥吊运。占用、堵塞安全通道。
    8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不按规定时间巡回检查。
    83.在铁路界限内行走,抢过道口、横过铁路。擅自进入要害岗位。
    84.在检修作业现场追打逗闹。
    85.在禁烟(火)区域或现场吸烟
    86.管理者本人或指派人员有意进行违章作业。
    87.管理者本人或指定非工种人员操作机器、设备、车辆。
    88.管理者本人或指派非工种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89.使用的电气设备缺少接地或接零装置
    90.管理者本人或指派人员随意拆除安全设施、信号、联锁装置及警示标志。
    91.管理者本人或指定人员不按规定在现场对危险作业进行监护。
    92.管理者本人在现场对违章行为不制止,对群体性违章问题不采取措施。
    93.与移动、旋转设备接触或身体、肢体处于设备运行空间内。
    94.容器内作业不使用通风设施。
    95.电气作业未做到一人作业一个人监护。
    96.设备有故障或安全防护装置缺乏,继续使用。
    97.机动车辆客货混载。
    98.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也不上报,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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